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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3-01-15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研究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教技〔20126号)与《教育厅 财政厅关于推进高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120号)的重要精神,根据浙江省教育厅近日召开的“2011协同创新中心建设与管理现场会”有关要求,加快我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学校将启动2013年省级与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工作,请各单位做好申报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根据2012年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组织实施的协同创新中心申报要求,协同创新中心的核心条件如下:

1.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符合社会急需,水平一流条件,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重大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前期培育成效明显的协同创新中心。

2. 方向选择应紧密围绕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需求,协同创新模式选取合理。

3. 已建立了实质性的协同创新体,各方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协同机制和形式,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4.从协同创新的实际出发,在组织管理、用人机制、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机制体制改革,方案具体,措施得当,进展顺利,成效明显。

5.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已聚集了一批省内外优秀团队,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所有聘用人员一般不在其他协同创新中心兼聘。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在研国家、行业、地方以及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有效地整合了相关的各类创新要素,形成了较强的资源汇聚能力,相关各方面的支持落实到位。

6.牵头学院和主要参与学院,协同创新方向依托的主体具备组织开展协同创新的能力和实力。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日常运转等方面,能够为协同创新中心的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的支撑与保障。

为了加强对“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组织、建设管理等工作,学校将于下学期期初正式出台相关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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