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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填报201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3-06-04点击数:

浙科金办发﹝201310

各项目负责人:

    201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及经费已经确定。请各依托单位及时通知受资助项目负责人填报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书(以下简称计划书,操作说明见附件1)。请各项目负责人及时填报递交、各依托单位认真审核,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计划书的网上递交和纸质计划书的报送工作,逾期不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资助。具体要求如下:

一、计划书的网上递交。项目负责人应于610日前完成计划书的网上填报与递交工作。项目经费应按总资助经费数额(含依托单位联合资助经费)设定,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与申请经费数额一致的,申请书填写的项目经费预算将直接作为资助项目经费预算,不再允许调整;如果总资助经费数额未达到申请经费数额的,允许对相关栏目经费预算进行调减。计划书的内容原则上应与原申请书中的内容一致,如需变更须事先经依托单位审核并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同意。项目负责人填报完成并检查无误后,网上递交依托单位。

    省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经费管理(包括省级财政拨款经费、单位联合资助经费)依照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220号)和《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2357号)执行。

二、纸质计划书的集中报送。计划书经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网上审批同意后(628日前),由项目负责人打印成纸质文件一式三份。递交至科研处,依托单位对纸质计划书进行审核盖章。经项目负责人签字、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盖章后的纸质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依托单位和省自然科学基金办各存档一份。

三、立项及经费文件的领取。请各依托单位报送纸质计划书时,领取《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计划的通知》、《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13年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通知》及本单位各受资助项目的批准通知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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