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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势学科重大资助项目”的申报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4-03-11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进一步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精神,强化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势,在不断巩固现有学科优势的基础上,努力培育新的优势学科增长点。从今年开始,实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优势学科重大项目资助”计划,资助扶持我省优势学科重点研究方向的重大研究项目。首期资助不超过10项(以后每年立项3项左右),每个重大项目可包含3-5个子课题。重大项目资助三年为一周期,首批资助经费为每项15万元,后续经费视成果质量和中期评估后的实际需要拨给,总经费不超过30万元,要求申报单位给予不少于1:0.5的经费配套承诺。在研期间各课题组必须组织1次以上有影响的学术会议,并在知名报刊上发表会议综述,须在一级以上(含一级)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作为阶段性成果。最终成果为系列学术专著。申报具体事项如下:

一、申报资格

1.申报单位资格:浙江大学、省级本科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省社科院、省委党校。

2.首席专家资格:(1)首席专家必须是我省学者,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公认的学术成就,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厅局级以上(含)领导职务,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并担负科研组织指导职责。每个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均只设1名。(2)有各类在研社科基金项目者,不得拿已立项课题申报,如需申报须重新设计新的项目。(3)首席专家只能申报一个项目,且不得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参与此次其他优势学科重大项目的申报。子课题负责人只能参与一个课题,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两个课题。

3.依托学科资格:重大课题所依托的学科必须是省级以上(含省级)重点学科,在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原则上必须有博士点或者一级以上硕士授予权。

二、申报与评审要求

1、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机构要认真组织申报,重点组织好优势学科重大项目设计论证材料。原则上浙江大学可以申报4项,其他单位1项。

2、省社科规划办汇总各单位申报后,聘请省内外相关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评审并负责立项管理。

三、材料和时间要求

各申报单位和首席专家需填写《优势学科重大项目申报表》一式11份,其中1份原件、10份复印件,《申报表》电子版(请用WORD文件格式制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1份(请严格按照样表格式用EXCEL文件格式制作)。

相关材料请登录浙江社科网下载。《申请表》一律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截止日期为2014年 4月 7日。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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