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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7-04-20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要求,现就开展2017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限额

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占比逐年降低,高职高专院校占比适度提高。

我校今年限项16项

申报要求

1. 认真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 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项目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 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只能同时在研1个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 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45周岁以下(含))。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并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建有合理的梯队;

申报办法

1.请项目申请人认真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书》)和活页(附件2)的填写。 

2.各学院、部门请于201769日前将如下材料统一递交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1)《申请书》纸质版一式2份,电子版1份

2)《活页》纸质版一式5份 

3)《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 评审确定的立项项目在2017年6月20日前登陆“浙江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平台”(http://www.zjkysz.cn上传《申请书》,确保与纸质申请书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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