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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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20-10-30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对接国家、浙江省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提升我校创新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浙财大[2013]28号)有关要求,学校决定开展新一轮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推荐遴选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1.强调问题导向,服务社会重大需求;

2.强调打破学院(部、研究院)与学科界限;

3.强调与校外相关机构的协同;

4.强调协同中心运行机制的改革与创新;

5.强调与国家和省级协同创新中心的对标原则。

二、申报条件

校级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的核心申报条件如下:

1.方向选择紧密围绕浙江省、行业发展、文化传承、社会建设的重大需求,牵头单位相关依托学科为学校重点建设学科,有合理的协同创新模式。

2.协同创新体参与各方有合作基础,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建立了一定的强强联合或优势互补的协同机制,形成了良好的协同创新氛围。

3.在中心的组织管理、人员聘任、科研考核、人才培养、资源配置等方面开展了有效的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改革和创新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

4.具有高水平学术带头人,按照新的人才选聘机制,聚集了一批省内外优秀创新团队,有具体可行的人才聚集培养计划,具备解决重大需求的能力和水平。

5.有充实的科研任务,主持承担了一定数量的国家、地方或行业企业等方面的重大项目。

6.在基础设施、研发平台、仪器装备、日常管理等方面,具备协同创新中心有效运行应有的支撑与保障。

三、申报数量

本次遴选将立项3-6个校级协同创新中心。

四、遴选立项和建设管理

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遴选立项和建设管理,按照《浙江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浙财大[2013]28号)执行。

五、其它

拟申报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的牵头学院(部、研究院)请于2020年11月20日前将《浙江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附件1)纸质材料一式5份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科研处(行政楼321办公室)。

联系人:金通  钱希

电子邮箱:kyc@zufe.edu.cn  

电话:87557160  86731077

科研处

2020年10月30日

附件1:浙江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附件2:《浙江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

  • 浙江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docx

  • 浙江财经大学协同创新中心培育与建设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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