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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教育改革发展研究十大课题招标公告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1-09-19点击数:

二、有关要求

1.招标范围全国(含港澳台)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各咨询、研究和教育机构的从业人员或自由职业者。投标人可独立或联合投标。

2.投标人资质课题负责人应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否则须有两名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投标人分有责任单位投标人和无责任单位投标人两种身份。有责任单位投标人指课题负责人有法人机构为其履约能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无责任单位投标人则没有法人机构为其担保。

3.成果形式课题阶段性成果为在省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的系列论文和调查报告每一课题须提出2个以上的阶段性成果终端成果为研究报告或专著

4.研究期限课题研究期限为一年(从签订中标合同之日至结题验收之日止)。

三、研究经费

每个课题所需研究经费由投标人在标书中自填,最高不超过8万元。所填经费额度纳入评标条件之一,相同条件下选择额度较低者

对有责任单位投标人,在课题立项后的不同阶段,按合同规定分批拨付中标金额的90%,其余10%为预留保证金,在结题验收后拨付。责任单位应配套补贴部分研究经费。

对无责任单位的投标人,课题立项时暂不付费,待其课题取得专家认可的成果后,按其中标金额的1.5倍支付课题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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