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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1年度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一类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1-10-15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课程建设,提高课程教学水平,根据本学期教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1年度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一类课程申报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1.申报名额

学校2011年计划立项建设2门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各二级学院(部)申报名额限1门。已为校级以上精品课程的,不再接受申报。

2.申报条件

1)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必修课、选修课均可申报,教学运用的外语为英语。

2)申报课程应具有较好的建设基础,至少已面向两届学生开设,双语教学效果良好,在最近一次的双语教学课程校级检查中成绩达到A级。

3)申报课程应有相对稳定的教学团队,教学团队成员结构合理、外语和教学水平较高。鼓励有海外留学、进修或工作的经历的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鼓励聘请国外教师、专家来华进行双语教学工作。

4)申报课程除按要求填报项目申报表外,还须在课程网站上提供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实习)指导、试卷及参考答案、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以及课程负责人或教学团队成员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

5)申报课程应于118日之前利用学校新版网络课堂平台制作好课程申报网站。有关制作技术事宜可联系: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王琴,电话:86735866

3.有关说明

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的等级视同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经费为每门4万元,分批次拨入。

二、校级一类课程

1.推荐名额

学校计划立项建设2011年度校级一类课程15门左右,立项采用备案+评审制。设置本科专业数3个及以上的学院可推荐2门,其中1门为备案,1门为参评;专业数3个以下的学院可推荐1门备案;体军部可推荐1门参评。已主持校级(含)以上立项课程达到2门的教师原则上不能作为负责人再次申报。

2.申报条件

课程负责人应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或为具有博士学位的讲师。其它申报条件参见《浙江财经学院一类课程建设管理办法》(浙财院〔2006220号)。申报课程应按要求填报校一类课程申报表。

校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一类课程的申报表可在教务处内网“表格下载-教师专用栏”下载。申报课程负责人填报申报表后,交所在学院(部),学院(部)根据推荐名额自行组织评选,确定推荐课程,于118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加盖公章)和各门课程的申报表纸质文件一式3份统一交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并交电子稿,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翁舟峰,电话:87557067,邮箱:wzhouf@zufe.edu.cn

 

附件:浙江财经学院2011年度校级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和一类课程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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