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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1-10-31点击数:

为了充实信息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满足新增设的企业管理硕士点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决定在全院范围内选聘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要求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熟悉所在专业的培养业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身体健康,精力充沛,能胜任硕士研究生指导工作。

3.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

4.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能独立开出1门研究生课程,课程内容反映该学科的最新进展;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

5.研究方向与信息管理或电子商务方向相关,且相对稳定;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近五年内主持过省部级以上(含)科研项目1项,或在国家一级B以上(含)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学术论文。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教师,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见附件),于11月14日前提交到陈秀琴处。

信息学院

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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