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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高质量发展建设 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科研处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21-10-27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推进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根据中央和省委重大战略部署以及重大选题征集情况,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拟以“揭榜挂帅”的方式开展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重大课题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究选题及成果要求

1.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共同富裕重要论述的研究;

2.以数字赋能推动共同富裕的研究;

3.民营经济发展推动共同富裕的研究;

4.高质量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研究;

5.推动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研究;

6.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的研究;

7.促进共同富裕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实现精神富有的研究;

8.实现共同富裕过程中优化收入分配结构问题的研究;

9.率先形成以中等收入群体为主体的橄榄型社会结构的研究;

10.持续打造最安全最公平最具活力的省份的研究;

11.党建统领先富带后富实现共同富裕的机制和路径研究。

研究类型分为基础理论研究和对策研究。基础理论研究成果要求参照《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题实施细则》中重大课题的结题要求,完成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前(成果为著作的须完成书稿);对策研究的成果形式可以为单一研究报告,要求获省部级及以上领导批示、有关党政部门采纳等的阶段性成果至少3篇,并提供完整的研究报告(字数不少于3万字),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前。课题资助经费为10-15万元,根据完成情况分期拨付。

二、投标要求

1.投标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遵守省社科规划课题各项管理规定;在相关研究领域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和丰富的科研经验,社会责任感强,学风优良,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限职称和年龄。每个投标团队的首席专家只能为一人,且只能投标一个课题。目前承担国家社科基金和省社科规划课题在研项目、无不良记录者,均可参与投标。

2.投标者必须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和成果导向,拟定成果形式、完成目标、时间进度和完成时限。突出研究重点,体现有限目标,课题设计不宜过于宽泛,避免大而全。可根据研究需要设计子课题数量2-3个,以系列丛书为最终成果的子课题数量一般不超过5个。每个子课题只能确定一名负责人。

三、其它事项说明

1.每个课题一般择优确定2个入围课题组,平行展开课题研究,确定启动资金。省社科联也可根据有关社科学者在相关研究领域的研究实力和研究基础,采取“点将”的方式邀请投标。

2.入围课题组与省社科工作办签署协议书,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方式。课题组按照既定目标开展研究,在每一个时间节点及时向省社科工作办报告研究进展。省社科工作办可在研究过程中,对课题开展节点考核和检查。没有按期完成阶段性研究任务的,课题组需承担违约责任,包括课题降级、终止直至撤题处理。

3.课题完成后,省社科工作办组织专家组鉴定验收。有2个入围课题组的,根据课题完成质量,最终确定1个立项课题组;研究成果为系列专著的,可酌情补助部分出版经费。已经开展实质性研究并完成了投标书的研究计划、形成了较高质量阶段性成果的入围课题,根据专家组意见,可立项为重点课题或一般课题。

投标者需认真如实填写《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申报表》。《申报表》纸质一式9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和电子版,《汇总表》电子版,于11月8日前以学院为单位上报至科研处。

附件:

  • 附件:1.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申报表.docx

  • 附件:2.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重大课题申报单位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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