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第三届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成果奖的评选原则
把握正确政治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突出实践和创新,重点关注解决实际问题的实效推广价值和广泛认可度。
二、教育成果奖的评选范围
教育成果是指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
三、教育成果奖的申报条件
教育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浙江省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研究生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四、教育成果奖的申报限额
我校推荐申请不超过5项。如果研究生教育成果由我校和外校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五、教育成果奖的申报程序
1.学院初评(2022年3月15日前)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初评,并拟定推荐意见。提交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一)、《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附件二)、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附件材料过大或无法提交纸质版,请将其拷贝至U盘后提交。所有材料一式一份,由学院统一提交至研究生院。
(2)电子材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成果报告及附件材料(成果应用、效果证明及推荐材料等),如拷贝至U盘提交则无需重复发送。电子材料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所有电子材料均需注明材料名称、单位及第一完成人(如:申请汇总表_**大学;申请书_**大学_姓名)。
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均须在2022年3月15日前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学会组织评审
学会按照《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附件三)要求组织网络评议和复评答辩,确定入选名单,报省教育厅备案。
六、奖励情况
“教育成果奖”获奖项目由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公示。获奖成果学会将颁发“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并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与一定的奖励。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将优先推荐参评浙江省教学成果奖。
七、其他事项
1. 申报集体教育成果奖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2. 此前已获得过各类教育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八、附件材料
1.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2.教育成果奖申请汇总表
3.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22年1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