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37号,附件1)文件精神,为全面推进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教学改革研究的质量,及时总结成果,并做好省教育厅抽查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0年及以前所有立项尚未结题的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包括一类、二类)进行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范围
按照省教育厅通知规定,2009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均需参加本次结题验收。2010年立项的教改项目(包括一类、二类),已完成的可申请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未完成的均需参加本次中期检查。项目名单见附件2。
二、检查依据与标准
(一)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时的申请书。
(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附件3)。
三、检查办法与程序
(一)学校将按教育厅要求制定规范的检查验收规程,成立由不少于半数以上校外专家组成的检查验收专家小组,采取现场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形式,对2009年及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对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或验收。
(二)学校在5月底前做好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公布学校检查验收结果,并将相关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学校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在6月底前对所有项目进行抽查,并在全省公布抽查结果。
(三)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合格的,给予结题;不参加本次结题验收或结题验收不合格的,教育厅将收回该项目的立项,今后该负责人不得再申报新的教改项目,并将减少我校今后申报省级教改项目的名额。
(四)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年。2010年立项的在研项目中期检查合格的,到规定结题时间后,可申请结题;已完成研究的项目申请结题验收合格后,可提前申请结题。没有经过检查的教改项目不予结题。
四、材料上报
相关学院(部)请于5月2日前将以下材料和项目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及其它成果复印件各一式8份及相关支撑材料纸质版1份,连同电子版报学校教务处。
(一)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报告(附件1,2009年及以前立项的项目,或2010年立项已完成研究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填写)
(二)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中期检查报告(附件1,2010年立项在研的项目填写)
(三)浙江省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汇总表(附件1)
附件纸质材料不再印发,请在教务处网站自行下载。联系人:翁舟峰、夏晖;电话:87557067;电子邮箱:wzhouf@zufe.edu.cn。
请各学院(部)务必通知本部门承担新世纪教改项目的负责人,要求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要高度重视本次新世纪教改项目的中期检查及结题验收工作,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