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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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12级新生学业导师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2-08-30点击数:

各位老师:

2012级新生即将报到,学院为了加强各专业新生的学业指导工作,推进新学分制工作的进行,激发学生对本专业的兴趣与学习热情,帮助一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为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打好基础,特面向全院教师选聘712级新生学业导师。

一、学业导师的基本条件

1、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敬业精神;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

3、了解新学分制方案。

二、学业导师的职责:

1、学业导师需经常与辅导员进行联系,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针对学生个体差异,配合新学分制,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2、具体工作要求:

1)      对于新入学新生,要辅导学生了解新学分制教学方案,引导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制定本专业学习计划,以帮助其在要求的学习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

2)      每月开班会一次,根据学习进程进行集中指导;

3)      每两周一次,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个别知道,形式不限;

4)      在期中考试后,根据学生的考试情况,进行学习指导;

5)      在期末选课前,对学生进行选课的指导;

6)      在期末考试前,对学生进行分组谈话,督促与指导学生进行期末学习与迎考;

7)      学期末,对指导的班级进行综合评议,为下一学期的学业指导提出建议,指导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情况,调整和改进学习计划;

8)      对所有的指导工作,都要做详细的工作记录。

  三、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和工作量确认

1.      工作记录是对学业导师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要求学业导师认真作好记录,也可由学业导师指定学生进行记录。

2.      每学期末,学院组织所指导班级的学生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评议。

3.      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评。

4.      学业导师聘任周期为一学年,但第一个学期结束时,学院有权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留任。

5.      综合导师的计酬按照低年级每学年每生1当量,并计入当年教学业绩考核,其工作量由学校按规定标准另外以教学工作量的形式计发。

四、选聘办法:

学院拟选聘12级学业导师7位,由老师自主报名,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择优录用。请各位导师踊跃到学院教学办报名(书面和电话皆可),截止时间831号下午4点前,联系电话:86735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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