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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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3-10-24点击数:

各二级学院(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根据《教务处2013年度教学工作要点思路及安排》(浙财院教〔20131号 )的安排,现将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各专业的教学任务下发,请予核对并落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学任务下达

1.教学任务包括各年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双专业的教学任务、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含通识教育课程),高水平运动员学生教学任务系统外单独下达。

各专业下学期的教学任务详见教务管理系统,查看和下载本部门的教学任务方式: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学计划管理\教学任务管理\计划任务下达\选择学年及学期。

双专业的教学任务:教务管理系统中的辅修管理\辅修任务\第二专业任务安排。2012级双专业的教学任务在学生报名结束后另行下达。

2.各年级的《形势与政策》课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二、教学任务核对、调整、落实、上报

1.各二级学院(部)在落实下学期的教学任务之前,请认真核对本部门的教学任务;各学院依据培养方案核对所属各专业下学期的教学任务,确保教学任务的正确无误。并填写“教学计划执行情况核对单”请于1028日前交教务处。

2各二级学院(部)下学期的教学任务原则上不予调整,如果确实需要调整,请在1031日之前填妥教学计划调整表,报教务处审批,逾期不得再进行调整。

3.各部门在安排下学期课程教学班的容量时,应充分考虑到学生转专业的补修、部分全校性必修课程的重修等情况。各教学班最大容量一般可设定为当前教学班学生总人数的1.5倍,但专业课程一般不宜超过100人,其他课程一般不超过150人。 (下学期开课后一律不得拆分教学班)

4.教学任务的落实情况于1113日之前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教务处会同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于1114日开始编制下学期课表。

5.各相关部门落实实验课程教学任务时,必须将实验课准确落实到周次,否则将影响学生选课。落实授课周次的操作请与选课中心祝老师联系(电话87557055,内线88055)。由于实验室资源有限,在落实教学任务时,非实验课时不得安排实验室进行教学。目前,我校金融、经管类实验室基本为54座大小,在落实教学任务时,教学班人数超过54人的实验课,请尽量安排分班教学。

6.教学任务落实的上报方式

落实好教学任务经部门主管教学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后,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

1公共选修课程的落实,以书面形式上报教务处,教学任务落实情况应包含课程名称、任课教师、上课班数、每班次限修人数、上课教室类型等字段。

2)其他课程的落实,录入教务管理系统中并以书面形式上报,包括双专业课程和各年级实践环节的课程(如城乡调查、企业调查、专业调查、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形势与政策、第二课堂的两门课程等)的落实。

三、切实落实“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

根据教育部提出的“教授、副教授上讲台制度”和浙江省教育厅普通本科高校教学业绩考核的要求,请各二级学院(部)认真核查本部门(含双肩挑)教授和副教授在本学年中的授课情况,确保教授和副教授在一学年中为本科生讲授一门及以上的课程(不含讲座),并且教授在一学年中为本科生授课的课堂教学时数达到64(含)以上。

四、其他事项

对课程开设情况或其他相关问题有疑问的,请与教务处姚老师联系,联系电话:88757066(内线88066)。

为了尽快完成下学期课表的制定,请各二级学院(部)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上述各项工作。

                         

 

                                            教务处

                                2013年10月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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