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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7-03-06点击数:

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充分调动我省高校广大教师及教育管理者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表彰其在研究生教育研究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决定开展“2016年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工作。为做好奖励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育成果奖的评选范围

从事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或者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就,均可申请“教育成果奖”。

“教育成果奖”主要包括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和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两类。“教育成果奖”的申请者,应当主持并直接参与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取得实际效果。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二、教育成果奖的奖项设置

“教育成果奖”分为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

特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教育教学实践上有重大创新,在教育改革实践中取得特别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突出贡献,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一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上有创新,对教育改革实践有重大示范作用,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重大成效,在全国或者全省产生较大影响。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二等奖成果应当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或研究生教育实践的某一方面有重大突破,对提高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显著成效。其中“教育实践类”成果应经过两年以上的实践检验。

“教育成果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评审设特等奖1项、一等奖10项、二等奖20项。总奖项不超过31名,上一等级奖项名额空缺可以下移,坚持评审标准,宁缺毋滥。研究生教育成果奖将按照程序申请列入省教育厅研招指标测算、省财政厅绩效拨款测算的因素之一。

三、教育成果奖的申报限额

各学院初评时限推荐1项。如果研究生教育成果由我校和外校共同完成的,可以联合申请“教育成果奖”。联合申请的成果,不计入申报推荐限额。

四、教育成果奖的申报程序

1.学院初评(3月22日前完成)

申请人填写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附件1)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进行初评,并拟定推荐意见。

2.学校评审

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申报项目进行现场答辩评审,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五、奖励情况

“教育成果奖”获奖项目由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秘书处在学会网站公示。特等奖、一等奖的项目将由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优先推荐参评浙江省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由学会颁发“教育成果奖”获奖证书;并对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分别给与每项10000元、4000元、2000元的奖励。学校奖励另行确定,并将在下一年度分配招生计划时将教育成果奖纳入测算因素。

六、附件

1.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申请书

2. 浙江省研究生教育学会教育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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