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通知
教职工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职工通知  >  正文

关于选聘18级新生学业导师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8-07-11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了加强2018级新生的学业指导工作,激发学生对专业的兴趣与学习热情,帮助一年级学生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和生活,为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打好基础,特面向全院教师选聘8名2018级新生学业导师。

一、学业导师的基本条件

1、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热爱学生,具有敬业精神;

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位;

3、了解学分制培养方案。

二、学业导师的职责:

1、学业导师需经常与辅导员进行沟通,关心学生的思想进步,引导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和成才目标,端正专业思想和学习态度,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针对学生个体差异,配合学分制,对学生选课、专业发展方向选择、学习方法、职业生涯设计等方面进行指导。

2、具体工作要求:

1)  对于入学新生,要辅导学生了解学分制培养方案,引导学生,根据自身需求,制定学习计划,以帮助其在要求的学习年限内顺利完成学业 ;

2)  每月开班会一次,根据学习进程进行集中指导;

3)  每两周一次,对学生的学习方法进行个别指导,形式不限;

4)  在期中考试后,根据学生的考试情况,进行学习指导;

5)  在期末选课前,对学生进行选课的指导;

6)  在期末考试前,对学生进行分组谈话,督促与指导学生进行期末学习与迎考;

7)  学期末,对指导的班级进行综合评议,为下一学期的学业指导提出建议,指导学生根据实际学习情况,调整和改进学习计划;

8)  对所有的指导工作,都要做详细的工作记录。

三、学业导师工作的考核和工作量确认

1.  工作记录是对学业导师工作的主要考核依据。要求学业导师认真作好记录,也可由学业导师指定学生进行记录。

2.  每学期末,学院组织所指导班级的学生对学业导师工作进行评议。

3.  根据学校要求进行其他形式的考评。

4.  学业导师聘任周期为一学年,但第一个学期结束时,学院有权根据考评结果决定是否继续留任。

5.  学业导师的计酬按照低年级每学年每生1当量,并计入当年教学业绩考核,其工作量由学校按规定标准另外以教学工作量的形式计发。

四、选聘办法:

学院拟选聘2018级学业导师8位,由老师自主报名,学院本科生综合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具体工作需求和实际情况录用并分派指导对象。请各位导师踊跃到学院教学办报名(书面、电话等各种途径皆可)。截止时间:7月16日12:00。联系电话:86735883。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