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通知
本科生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本科生通知  >  正文

关于做好2019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9-09-29点击数: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一)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二)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必须经学校审核公布备案的);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及以上);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 参评学年所在寝室为B级及其以上;

7.在校期间学成绩优秀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列班级排名前70%,无不及格课程。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电子稿、纸质稿交给班长汇总,《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见附件2。请各班于10月14日前汇总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3)和各位申请者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稿署名“班级+励志申请表XX份”发送至aidworkstation@163.com,纸质版投递至学院楼9307助困工作站信箱。

学院将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在10月下旬组织评审。请注意,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