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各班: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下沙高教园区管委会《关于申报推荐开发区慈善救助对象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纪律处分;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成绩良好,积极上进;
5.必须是我校正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是本人因孤、残、病或家庭因自然灾害、突发性事故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名额分配及资助标准
资助金额为每人2500元。我校“助学助困”名额为8名,根据各学院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等情况,现将名额分配如下:
学院名称 |
助学助困名额(人) |
财税学院 |
1 |
公管学院 |
1 |
会计学院 |
1 |
工商学院 |
1 |
信工学院 |
1 |
经济学院 |
1 |
法学院 |
1 |
人文学院 |
1 |
共计: |
8 |
三、评审要求
1.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杭州经济开发区慈善总会“助学助困”救助学生申报表》。
2.各学院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助学助困”救助学生建议名单,要经学院领导研究通过后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