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2-04-05点击数:
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配合校保卫处进一步做好治安基础台帐工作,学院将开展学生自有电脑、手机普查登记工作,以便为公安部门侦办学生电脑、手机被盗案件时提供准确的物证信息,确保破案后电脑、手机在第一时间物归原主。
此次普查登记工作对象为09级至11级全体学生。请同学们将个人自有电脑、手机的品牌、型号、序列号(电脑)、电子串号(手机)准确无误地登记在指定表格内(附件),填写时尽量不破坏表格原有格式,4月3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将登记的信息(电子稿)上报至辅导员老师。
信息学院
2012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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