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各班:
接学校通知,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退役军人事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1〕53号)等文件要求,为做好2023年服兵役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费补偿代偿和学费减免
(一)申请对象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下同)的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考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3.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4.下列学生不享受以上国家资助:
(1)在校期间已通过其他方式免除全部学费的学生;
(2)定向生(定向培养士官除外)、委培生和国防生;
(3)其他不属于服义务兵役或招收军士到部队入伍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下同)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或代偿。
不同时间入伍或招收为军士的学生,适用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的标准如下:
学生入伍或招收为军士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2.学费减免
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超出标准部分不予减免。
根据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具体申请学费减免标准如下: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研究生) |
每人每年8000元/12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16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20000元 |
(三)材料报送
学生本人或委托他人在11月2日前将以下相关材料交至行政楼104A办公室。
1.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需提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2)《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3)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同时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复印件和本人签字的一次性偿还贷款计划书。
2.申请退役复学或入学学费减免需提交材料:
(1)《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
(2)退役证书复印件
注:申请表中须由学校计划财务处、批准入伍县级征兵办公室或退役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在校学生已提交过的不再重复提交。
二、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一)申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全日制本科在校退役学生,并持有退役证。
(二)评定与资助标准
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每学期1650元),对于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学生参照普通本科生一档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进行评定补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4500元(每学期2250元)。我校退役士兵享受国家助学金按学期评定发放.
(三)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向学院提交《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退役证书复印件,如果是重点资助对象或一般资助对象,还需要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等。因个人原因不提交申请视为放弃。
后期学院会对申请同学进行资格条件审查、材料查证核实,经公示无误后,报请学校审定。学校将进行复核审定,确定最终结果。
(四)材料报送
在11月1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文件命名为“XX学院2023秋季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纸质版及佐证材料复印件送至9508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报送材料包括:
1.《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退役士兵)》(附件1)、退役证书复印件、如果是重点资助对象或一般资助对象,还需要提交相关佐证材料
2.《2023年秋季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申请汇总表》(附件2)
三、其他政策说明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按照国家对本科、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据实计算。因降级、留级或延毕等原因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部分不予以资助。
2.全日制在校退役学生全部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不再重复享受普通国家助学金。
3.专升本学生若已享受专科阶段的服兵役资助、按照“入伍资助期限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的规定,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资助政策。研究生若已享受本科阶段的服兵役资助,研究生阶段不能再次享受资助政策。若学生二次入伍,退伍后则可继续享受当前阶段的资助政策。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