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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留校学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学办审核人:发布时间:2012-06-08点击数:

关于做好2012年暑期留校学生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为做好暑假期间留校学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留校学生暑假期间的住宿安排如下:09级学生集中居住的15幢、19幢、24幢、25幢、31幢、43幢、56幢学生公寓楼不封;其他留校学生将根据统计的留校人数安排集中住宿。

2、 如需要申请暑期留宿的学生,由学生本人填写《浙江财经学院学生假期留宿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暑期在校留宿。

3、 各二级学院学办要严格把关,核实学生留宿理由,确保学生是因为合理原因留在学校。

4、学生申请办理暑期留宿截止到6月21日,逾期将不办理学生暑期留宿申请。

5、各班将汇总表在6月21日前交学院9504办公室。

6、请各二级学院认真做好暑期留宿学生思想工作和暑期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7、 留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宿舍管理规定,认真做好卫生工作,服从公寓宿管员和园区值班老师的管理。

8、贵物品请学生自行带走保管,大件物品可寄存到紫元公司提供的场所,具体相关事项见公寓楼通知。

 

                                                                                                      2012年6月8日

  • 附件【留宿申请表.doc】已下载
  • 附件【留宿汇总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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