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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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2-06-28点击数:

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教育局,各中央部属高校: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自2007年以来,国家不断加大资助力度,增加财政投入,扩大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建立起覆盖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各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保证了“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极大地促进了教育公平。为大力宣传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展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加强对学生的励志感恩教育,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决定举办“国家资助助我成长”全国学生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央部属高校要高度重视本次征文活动的开展,精心组织实施。要按照统一要求,认真研究制定符合本地本校实际的征文活动实施方案,严格评选、推荐的程序和标准,注重质量,保证征文活动的公正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要通过征文活动的开展,大力宣传国家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要把推荐评选与教育引导结合起来,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激励广大学生成长成才。

二、征文活动主要内容

(一)征文主题

本次征文活动的主题是“国家资助助我成长”。

(二)征文对象

获得国家资助的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及当年毕业生。

(三)征文时间

2012年6月20日至9月8日。

(四)征文要求

1.征文需体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资助政策的支持下,不畏困难、积极进取、奋发学习、自立自强、诚信感恩、成长成才的精神面貌,主题鲜明、内容充实、形式新颖、感情真挚。

2.题目、体裁不限,正文不超过4000字。

3.严禁抄袭,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资格。

4.征文须保证从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

5.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所有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权。

6.征文正文格式要求(纸质版、电子版同)

页面设置:A4纸;

页边距:上下左右均为2厘米;

打印格式:正标题小二黑体加粗,副标题小三黑体,一级标题小三黑体,二级标题四号宋体加粗,正文四号宋体;

字符间距:标准;

行距:全文行距1.25倍。

(五)征文活动方式

本次活动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办,各省、各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协办,对高校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普通高中学生分别进行评选表彰。活动采用逐级选送、逐级评审的方式,最后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确定最终评审结果。

(六)征文选送数额

各中央部属高校报送1-3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农垦总局分别报送高校学生类、中职学生类、普通高中学生类作品各2-10篇。

(七)评选与表彰

此次活动设优秀征文奖和优秀组织奖。获奖个人和单位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给予表彰和奖励。

优秀征文奖:各类别学生征文分别评出一等奖10名,二等奖20名,三等奖30名(各60名,三组共180名)。

优秀组织奖:评出征文活动优秀组织奖若干名,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分别评选。

获奖作品将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宣传,并编辑出版文集,分别为《国家资助助我成长(高校卷)》、《国家资助助我成长(中职卷)》、《国家资助 助我成长(高中卷)》等三卷;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专栏选登。

(八)征文推荐报送

1. 征文收集推荐:6月20日至9月8日,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中央部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本辖区、本校开展征文收集、评审及推荐报送工作。

2. 报送方式:报送材料以纸质版寄送和电子版传送两种方式报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高校填写《推荐征文目录》和《征文推荐表》(见附件),9月8日前,报送至学生处(文化中心213办公室),电子邮箱:zxzx@zufe.edu.cn

3.电子邮件相关要求:电子邮件主题为“征文+报送单位名称”;所有附件以Word格式报送,各高校学生征文文档统一命名为“学校名称+学生姓名”;邮件中需注明各报送单位联系人姓名、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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