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学院各班:
根据学校颁布实施的《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特此公告。
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 转专业人数:全校范围内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人数的10%,本学院内转专业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人数的20%,每个专业班级的转专业总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总人数的30%。
2. 在不同学期转专业范围不同,在第二学期,允许学生申请全校范围内转专业;第三,第四学期只允许学生在本学院内申请转专业。
3. 其他转专业的具体事项参照《浙江财经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管理办法》。
二0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