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研究生:
根据财教〔2012〕342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财大〔2018〕179号《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档案转入我校的全脱产学习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二、奖励金额及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020年我院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1名。学院按照评审办法对参评者进行审核把关,如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少于初次分配名额的,剩余名额由学校收回,由学校组织竞争性评审。
学院满足基本申请条件人数较多的,可按不超过初次分配名额30%的比例推荐候选人并排序(初次分配名额小于等于3人的,可推荐1人),参与竞争性评审。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评奖评优推荐小组,负责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及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四、评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发展潜力突出;
5.符合以下任一条件:
(1)以第一作者(含导师第一)在国家二级B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
(2)获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3)获厅级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限前三作者);
(4)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或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限前三成员);
(5)研究报告获得厅局级及以上领导或政府部门批示采纳(限前三作者);
(6)获省部级及以上学科竞赛奖励;
(7)在道德风尚、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得到社会广泛认可,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8)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高水平成果。
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评选当年毕业的研究生,不再具备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资格。
(二)具体条件
参照浙财大信[2019]18号文《浙江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和浙财大信[2019]19号文《浙江财经大学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研究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实施细则》执行。
五、评比流程
1.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于9月27日前交至学院511办公室,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上交学院。因本人原因未按时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事后不再受理。
2.学院评奖评优推荐小组对申请研究生进行初评,学院初评结果在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3),与申请材料一并上报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申报材料,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定或二次评审,确定最终拟获奖名单并在全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上报浙江省学生资助中心。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推荐小组提出申诉,推荐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工作进度 |
负责部门 |
9月21日 |
公布学院评审通知 |
学院 |
9月21-27日 |
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上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1份 |
学院 |
9月30日前 |
学院组织初评 |
学院 |
10月12日前 |
学院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初评结果及材料至校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学院 |
10月19日前 |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或组织竞争性评审 |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10月20日-26日 |
将获奖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 |
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七、其他要求
参评研究生的相关成果,署名必须为我校,时间截至2020年8月31日。上一年度已获得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年度参评时其科研及其他学习成果不得重复申报、认定。
信息管理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