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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信智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24-04-26点击数:

根据《浙江财经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浙江财经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浙财大〔2022〕13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包括个人申请、资格审查、综合考核、录取等四个环节。本办法适用报考我院2024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研究生且已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

二、工作原则

贯彻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全面考察、客观评价和科学选拔的原则,招生过程中遵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原则,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录取资格。

三、工作组织

1.学院成立2024年信智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负责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申请-考核”制录取工作。学院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监督,全面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名单如下:

(1)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帅

副组长:吴翼泽

成 员:张文宇、张志强、林剑、朱凌

秘 书:杨天亦

(2)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小组

组 长:吴轶韵

成 员:陈明晶、章 华

2.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申请-考核”制综合考核专家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的申请专业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考核小组负责确定考生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面试。在面试过程中,考核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四、工作职责

1.制定本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办法;

2.考生资格审核;

3.组织本学院的综合考核工作;

4.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5.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五、综合考核

1.考核形式

我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形式为综合面试。考生按如下内容顺序进行PPT报告(时间15分钟以内),并回答考核小组提出的相关问题(总时间不少于30分钟):

(1)个人简介(中英文版);

(2)自身的研究经历,包括正在做或之前所做的;

(3)拟开展的研究计划。

2.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考生专业基础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和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综合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50分),英语听说能力(10分),科研能力和潜力(40分)。

3.考核计分

考核小组各专家独立评分,取专家组的算术平均成绩作为申请者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4.考核时间

我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00在浙江财经大学下沙校区信智学院9号楼301C开始。

信智学院2024年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日程安排

时间 日程安排 参加人员 地点 备注
5月7日8:00-8:50 考生报到面试顺序抽签 全体考生 9号楼513

考生在综合考核资格审查时须递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应届硕士研究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3.《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需本人签字)见附件。

4.个人简历5份。

5月7日9:00-14:00 综合面试 全体考生 9号楼301C 凭身份证提前20分钟进入候考区候考

六、录取工作

我院根据考生综合考核成绩,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录取时按综合考核总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考核总分相同时按材料审核得分择优录取,录取结果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上报研究生院招生办。

七、监督和复议

1、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招生全过程,确保招生过程科学有序、公开透明、公正公平。

2、如考生在招生过程中存在任何疑义可向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投诉或举报,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议。

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邮箱:info@zufe.edu.cn(咨询);xzxyjw@zufe.edu.cn(申诉)

电话:0571-87557421(咨询);0571-86735858(申诉)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浙江财经大学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邮编:310018

八、其他

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技术与人工作智能学院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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