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我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选拔。在对考生平时学习、思想表现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基础上,突出对考生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大力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推免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
二、工作组织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接收推免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负责对所在培养单位推免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学院党委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发挥好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的作用,全面确保复试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有直系亲属报考本单位硕士研究生的人员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的复试工作。
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复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复试。在复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工作
(一)复试形式
我院2026年接收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采用线下综合面试。
(二)复试时间
复试时间:2025年9月24日(周三)14:00进行(若有变动,会电话通知)。
复试地点: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9号楼506东。
(三)资格审查
2025年9月24日(周三)13:00,在信智学院9号楼506西,研究生招生办将组织对复试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查,考生在复试资格审查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并加盖推荐院校教务处公章;
3.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学校认可当地二等甲级以上医院提供的体检表(3个月以内,体检项目需含谷丙转氨酶测试和胸透);
4.政审。对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考核。考生如实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1),就读单位院系加盖公章。
5.个人简历及其他有关材料(如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著作等)复印件。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按要求签订《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见附件2)。
注:在校学习成绩单+个人简历及其他相关材料需要纸质版一式五份。
(四)复试内容
1.专业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对本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2.外语能力考查。主要考查考生的口语和听力水平。
3.综合能力考查。以综合性、开放性的能力型题目为主,综合考查考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等情况。
复试小组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全程录音录像,给出复试成绩,并存档备查;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五)复试程序
1.身份验证;复试秘书核对考生基本信息。
2.考生做中文和英文自我介绍(2~3分钟)。
3.英文问答环节,考官提问英文问题,考生用英文作答。
4.面试组成员自由提问,考生回答。
5.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前一名考生开始复试时,下一名考生做好准备。
6.复试秘书对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确保相关录音录像设备开启。
7.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六)成绩计算
复试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巡视。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在官网公布复试录取办法、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含姓名、复试成绩等)等信息。
3.实行复议制度。参加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向各培养单位提出质疑,培养单位应负责向考生做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接收推荐免试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复议。
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xzxyjw@zufe.edu.cn
电话:0571-87557421(咨询);0571-86735858(申诉)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学源街18号浙江财经大学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邮编:310018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复试结束后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公示,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不予录取。
2.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证书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院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推免生复试期间所产生的往返旅费由学院报销。
4.如果上级部门对接收推免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本办法由浙江财经大学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负责解释。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二〇二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