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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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6年研究生国内访学交流奖学金(团体项目)结项及2027年项目申报的通知

来源: 作者:彭路遥审核人:彭路遥发布时间:2026-10-30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同学、相关项目团队:

为深入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加强高质量研究生人才培育,规范项目管理与实施成效,根据《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励学奖学金管理办法》(浙财大〔2025〕62号)相关规定,现将2026年研究生国内访学交流奖学金(团体项目)结项及2027年该项目申报相关的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6年结项工作

(一)结项对象

已立项2026年研究生国内访学交流奖学金(团体项目),按要求完成三个月及以上访学交流任务的项目团队。

(二)结项审核流程

1.项目团队填写《浙江财经大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结项申请表》(附件1)。

2.各学院(研究院)对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结项申请汇总表》(附件2)。

3.党委研工部复核结项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

4.结项审核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确认结项。

二、2027年申报工作

(一)申报条件

1.以项目团队形式组织研究生前往国内高水平院校或科研机构(原则上应为“双一流”建设高校,或经学校审核认可的其他高水平单位),开展为期三个月及以上的访学交流学习。

2.项目应具有完整的访学交流计划方案,包括并不限于访学学习计划、人员队伍管理方案(含团队分工、人员安全教育与管理、突发应急事件处置机制等)、预期学习成效、访学经费预算等。

(二)奖励标准

项目立项后,学校按照50000元/项目(人均≤2500元)标准拨付奖学金到项目所在单位。访学结束后,由项目所在单位组织总结考核,根据项目整体完成情况和项目成员学习成绩、工作成效等进行考核奖励。

(三)评选流程

1.项目团队填写《浙江财经大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立项申请表》(附件3)。

2.各学院(研究院)对项目可执行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并填写《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立项申请汇总表》(附件4)。

3.党委研工部复核申报材料,并组织专家评审。

4.评审结果将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立项落实。

三、材料提交统一要求

请各学院(研究院)于2026年11月20日前审核汇总《浙江财经大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结项申请表》《浙江财经大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立项申请表》(各一式两份)和

《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结项申请汇总表》《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立项申请汇总表》(各一式一份)及对应立项、结项佐证材料(各一式一份)。

学生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13日17:00前。请将申请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交各班班长,电子材料按“申报类别-姓名(项目负责人)-学号”命名打包。具体材料及份数按学校原通知执行。

各班班长于2026年11月16日12:00前完成初审,分类填写对应汇总表,按“xx级xx专业班国内访学及学术会议奖学金材料汇总”命名打包,发送至兼职辅导员张宇邮箱1312684534@qq.com。纸质材料统一收齐,于2026年11月17日12:00前交至兼职辅导员张宇处。

四、其他事项

1.项目组织实施过程资料和总结报告材料等须报党委研工部审核备案,作为后续项目申报支持的重要依据。

2.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结项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结项资格,取消项目资助认定。

3.研究生在校期间原则上只享受一次资助;已经获得政府或学校组织项目支持资助的研究生,等同于已经发放奖学金,不重复发放。学校鼓励各培养单位在学校基础上落实配套经费进行补充奖励激励。

请各学院(研究院)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及结项工作,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督促相关团队认真完成结项工作,推动研究生学术交流与专业素养提升。

附件:

1.浙江财经大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结项申请表

2.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结项申请汇总表

3.浙江财经大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立项申请表

4.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国内访学(团体项目)奖学金立项申请汇总表

信智学院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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