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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财经大学信息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学金评选指标体系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5-10-08点击数:

一、权重

硕士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应综合考虑 “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三个方面的表现,各考核项目参考权重标准如下表所示。

各类考核项目权重(Wi)表             计量单位:%

考核项目

研究生类别

学习成绩

W1

科研能力

W2

综合素质

W3

学术型学位

硕士研究生

30

60

10

总分S W1×S1+ W2×S2+ W3×S3

二、计分方法

(一)学习成绩(S1,满分100

学习成绩综合考虑课程成绩和学习态度,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学习成绩得分S1 = 加权课程成绩得分×70% + 学习态度得分×30%

1.课程成绩计分标准

按照加权课程成绩进行计算:加权课程成绩=(课程成绩×学分)/∑学分

注:非百分制成绩转换成百分制后参与计算。

2.学习态度计分标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计算

学习态度

100分)

考勤情况

50分)

全勤(含请假)计50分,每旷课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参加学术讲座情况(50分)

《讲座签到卡》符合要求计50分,每少1次扣10分,扣完为止

注:(1)考勤情况含上课和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类教育教学活动情况,查看相关记录和检查结果计分;

2)在讲座签到过程中违规造假或徇私舞弊者,取消评选资格。

(二)科研能力(S2,满分100

科研能力综合考虑科研成果、科研项目和科技发明等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科研能力得分S2= 科研成果类得分×60%+科研项目类得分×35%+科技发明类得分×5%

具体计分标准如下: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100分)

国家级

项目

不区分级别

100/

教育部

项目

重大招标

100/

其它级别

50/

省部级

项目

重大招标

80/

其它级别

40/

省研究生创新科研项目、新苗人才计划项目

30/

厅级

项目

重点以上

20/

其它级别

15/

校级

项目

重点

10/

一般

5/

课题得分分立项和结项两部分,各占50%(限前三名作者),第一作者计70%,第二作者计20%,第三作者计10%

100分)

学术

论文类

一级A

100/

一级B(SCI)

60/

一级B(SCI)

40/

二级A

20/

二级B

10/

在国内公开出版的一般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5/篇(限2篇)

《研途》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1/

研究报告类

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采纳

30/

厅级领导批示采纳

20/

厅级以下领导及政府批示采纳

10/

成果获奖及学术竞赛类

国家级奖

100/

教育部人文社科奖

80/

其它省部级奖

60/

厅级奖

30/

国家一级学会奖

20/

省级学会奖

10/

国家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各计60分、40分、20分,优秀或入围奖为10分

省部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各计40分、20分、10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5分

校级研究生学术类竞赛一、二、三等奖

各计20分、10分、5分,优秀奖或入围奖为3分

学术

著作类

独自出版学术专著

40/

独自出版学术译著

30/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10万字以上

20/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5万至10万字

10/

参加编著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5/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5万字以上

10/

参加翻译学术著作达2万至5万字

5/

学术

会议论文类

在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20/

收入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15/

在省级学术会议上宣读的论文

10/

收入省级学术会议论文集的论文

5/

①成果署名单位必须为浙江财经大学,并能够提供刊物或证书原件以作校验。

②同一篇论文在不同类别刊物上发表,或同一项成果获不同级别奖励,得分不累计,取最高者。

③对于共同署名合作发表的以及设有通讯作者的成果,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的,视同学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

④所有学术成果的级别、类别认定均以我校科研处认定的标准为据。

⑤参加编写或翻译学术著作的字数以前言中说明为依据。其中,2万字以下的不予加分。

100分)

专利

获发明专利

30/

获实用新型专利

15/

外观设计专利

10/

获软件著作权登记

10/

①团队专利,参照《浙江财经大学科研和创作工作量计算办法》分配。

②获国家发明专利成果应有专利证书,若该专利获得其他科研奖励者,以最高分计,不累加。

(三)综合素质(S3,满分100

综合素质考虑“思想品德”、“荣誉奖励“、“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四个方面,具体计分公式如下:

综合素质得分S3= 思想品德得分×25% + 荣誉奖励得分×25%+学生工作得分×15%+ 社会实践得分×35%

1.思想品德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满分100分,由导师评分、辅导员评分、班级同学互评三部分相加组成。导师评分最高30分,辅导员评分最高20分,班级同学互评最高50分,具体计分指标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主要考察研究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素质综合表现。

2.荣誉奖励计分标准(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荣誉奖励

(100)

国家级

一等奖

100

二等奖

60

三等奖

30

省部级

一等奖

60

二等奖

30

三等奖

15

厅级

校级

一等奖

20

二等奖

10

三等奖

5

注:(1)荣誉奖励仅限各类非学术竞赛类或非科研成果类获奖;

2)各级各类个人荣誉,如“全国优秀大学生”、“浙江省十佳大学生”等,按同类别一等奖计分;

3)活动获奖者若为团体,所有成员均获得该项相应名次得分。

3.学生工作计分(满分100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学生工作

100分)

校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100

院研究生会正、副主席;

校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班级党()支部书记、班长

80

校研究生会各部副部长;

院研究生会各部部长

60

校研究生会、院研究生会干事

40

各班班委、寝室长

20

注:(1)学生干部加分,须任职一年后方可加分,不可累计,限加最高分;

2)获得荣誉称号级别根据颁发证书单位级别确定;

4.社会实践得分(满分100分)

综合考量社会实践、实习,注册会计师CP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国家司法考试等各种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获得情况。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社会实践

100分)

参与暑期社会实践(需填写社会实践登记表并有实践单位盖章)

90

参加暑期社会调研团队

90

各类专业技能和职业资格证书

10/

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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