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财经大学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文件精神要求,按照《浙江财经大学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学生资助对象管理办法》(浙财大信〔2024〕16号)文件规定,遵循着解决学生实际困难、灵活进行资助生认定的原则,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开展了本学年资助对象补充认定工作。
学生个人提交资助认定申请后,以班级为单位成立民主评议小组,带班辅导员史光花于10月8日组织了民主评议会。评议结果上报学院本科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共同讨论审核,根据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及资助生认定标准,拟评定黄同学(230110940206)为重点资助对象。
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请于10月10日下午16:00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制反馈。公示无异议,学院将在完成审批程序后上报学校审核备案。
地点:信智学院519办公室
浙江财经大学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