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浙江财经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教育部和浙江省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会议精神,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基础上,完善复试工作机制,精心设计复试内容,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强化复试监督管理,优化考生服务保障,切实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领导
1.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组 长:张帅
成 员:林 剑、吴翼泽、张文宇、张志强、朱凌、严素蓉
秘 书:杨天亦
学院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学院研究生招生调剂和复试工作的监督管理:
组 长:吴轶韵
成 员:陈明晶、章华、徐军军、赵梦瑶
2.学院按招生专业成立复试小组,由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作风过硬,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教师(原则上为本专业的硕士生导师)组成,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另设秘书1人。复试小组负责确定本专业考生笔试与面试的具体程序、内容、评分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笔试与面试。在面试过程中,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可以召开复试小组会议,研究对考生的考察评价意见,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上交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本学院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实施调剂和复试工作,确保录取工作质量。主要职责如下:
1.制定专业招生计划;
2.制定复试录取工作细则;
3.调剂复试生源;
4.审核复试考生资格;
5.组织本培养单位的笔试、面试工作;
6.复试体检、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
7.调剂生源网上确认工作;
8.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
四、复试工作
(一)基本要求
1.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必须达到我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分数线(含单科和总成绩)。
2.我院复试工作采取现场复试。一志愿考生复试时间和地点详见附件3:信智学院2026年硕士研究生一志愿考生复试日程安排。
3.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不低于120%。
4.考生在复试前必须通过报考资格审查,主要包括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等报名材料原件的校验和报考条件核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审查期间,培养单位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必须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未通过或未完成认证的考生不得列入拟录取名单。
考生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双面复印件一份。
(2)初试准考证(研招网已开通下载)。
(3)学历学籍证明
① 应届生提供注册章齐全的学生证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② 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及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不能在线验证的考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③ 境外学历的考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 同等学力考生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4)除本校(含东方学院)应届生外,其他考生须提供《浙江财经大学研究生考生政治审查表》。社会考生由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部门或者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加盖印章,外校应届本科生的政审表由就读院系加盖印章。
(5)《浙江财经大学考生诚信复试承诺书》。
(6)个人简历纸质版5份,简历中的科研成果及获奖证明需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5份(证明材料提交复印件,材料不退还)。
(7)大学期间成绩单纸质版5份(由教务部门盖章)。
5.复试前严格采取人证识别及报考库、学籍学历库、人口信息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对考生特别是报考专项计划、申请加分等有关考生的身份复核。
6.考生应自觉遵守考场规则并签署《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须如实向我校提供个人信息,自觉遵守考场规则。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复试资格。在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容等有关情况。
(二)主要原则
1.坚持科学选拔、全面考察、突出重点原则。在采用多样化方式方法全面考查考生的基础上,特别强调对考生的专业能力素质和科研创新潜质的考查,并加强诚信评判。
2.坚持公平公正、综合评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复试工作制度机制,加强复试工作规范管理,确保择优选拔、公平公正。
(三)复试内容
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精心设计复试内容,坚持并完善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等管理方式,加强复试过程管理。加强对考生的全面考查和综合评价,通过考生大学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等补充材料,加强对考生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复试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专业课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查考生对专业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提出、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
电子信息专业笔试科目为《程序设计》,以上机考试形式,考试系统使用程序设计类实验辅助教学平台(PTA),考试编程语言不限,可以使用Dev C++等编程工具。
2.综合面试(时间约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综合面试重点考查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外语听力和口语能力,以及人文素质等综合能力,并给出面试成绩。复试小组应对每位考生的回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和全程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每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20分钟,考生明确表示已作答完毕的可提前结束考核;同一专业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应相同。
综合面试的基本程序如下:
1.身份验证,复试秘书核对考生准考证、身份证信息
2.复试组长宣布面试开始,开始计时
3.考生做英文和中文自我陈述(共3分钟)
4.英文问答环节,考生随机抽取英文试题题号并用英文作答
5.复试小组成员提问,考生回答
6.复试组长宣布考生面试结束
7.参加复试考官现场独立评分
(四)成绩计算
1.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专业课笔试成绩占复试总成绩的权重为30%,综合面试成绩占复试成绩的权重为70%。
复试成绩=笔试成绩×30%+综合面试×70%
2.总成绩计算方法:
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为50%,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总成绩=初试总分÷5×50%+复试成绩×50%
五、录取工作
我院根据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初试和复试成绩、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录取,递补录取考生如已接受其他招生单位拟录取的则不予录取。
2.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主要考核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学院将结合综合能力考查情况以及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政审材料和《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的要求,考生自行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必检项目为血常规(含肝功能检查)和胸透拍片。体检单通过现场递交或复试后邮寄等方式交我院归档备查。
4.我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若总成绩相同,依次比较初试成绩、初试外语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结合思想政治素质、品德考核情况和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并上报研究生院。
5.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和总成绩等信息。公示期间,拟录取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日。
6.公示结束后,学校将拟录取名单上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并报教育部备案。
六、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招生计划录取说明
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适用于我院电子信息专业。此项目由我校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联合成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高等研究院”和“浙江财经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浙江研究院”承担培养任务。
1.录取办法:按照“自愿申请、高分优先”的原则,由考生自主决定是否优先选择“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如果优先选择本项目的考生人数超出本项目招生计划数,则按照优先选择本项目考生的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高分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若总成绩相同,则初试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至本项目。
2.项目简介:详见附件4《浙江财经大学“学科交叉人才培养项目”告知书和考生承诺书》
七、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和拟录取结果负责。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调剂、复试工作过程进行监督,并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调剂、复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并选派专人到复试现场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布复试分数线、复试考生名单、复试录取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
4.实行复议制度。考生认为所报考专业的招生录取行为有违反招生复试录取办法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我院提出异议或申诉,我院负责向考生作出必要解释。考生不接受解释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诉或投诉。对申诉和投诉问题经查证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进行复议。
我院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
电子信箱:xzxyjw@zufe.edu.cn
电话:0571-87557421(咨询);0571-86735858(申诉)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18号浙江财经大学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邮编:310018)
八、附则
本细则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如果上级部门对研究生招生工作有调整,按照上级的新要求执行。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学院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