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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9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9-10-18点击数:

学生各班:

根据《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我校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和申请条件

     1.国家助学金分设两档,今年起,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生均标准从每生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生每年3300元(一档、二档具体金额待省财政厅明确后另行通知)。

2国家助学金分两次发放,每学期发放资助标准一半金额。

3.基本申请条件:

1)适用对象为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申请办法

1.学院应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校内评审工作规程的通知》(浙学助〔201016号)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2.学生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1)。

3.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

4.请各班班长组织班级贫困学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纸质版于1028日前交至9-307助困工作站门口信箱中,制作《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表发送至邮箱aidworkstation@163.com

5.表格《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2019-2020学年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在附件中下载,材料报送地址:9-307助困工作站;联系电话:0571-86735885;电子邮箱:aidworkstation@163.com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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